在浙江温州乐清市虹桥镇,一对来自贵州的务工夫妻娄秀亚、孙朝秀,正经历着一场令人心寒的维权困境。2024年2月20日的一场车祸,让妻子孙朝秀身受重伤、落下残疾,可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中,守法慢行的伤者却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,严重超速、漠视生命的肇事司机仅负次要责任。两年多来,娄秀亚四处申诉、信访、起诉,却屡屡碰壁,公平正义仿佛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。
2024年2月20日20时16分许,风雨交加的夜晚,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南路黎河东路路口发生了一起惨烈车祸。孙朝秀骑行着最高时速仅15km/h的休闲车,沿黎河东路由西村向东村缓慢通行,在路口警示旗下主动停车礼让两辆直行机动车后,才谨慎起步。此时,肇事车辆还在50米以外的上桥路段,肇事司机庄某东驾驶小型普通客车。沿飞虹南路自南向北飞速行驶,经鉴定,该车事故前车速达45-49km/h,事故时为保车上多人不受伤,制动距离为4-5m。而该路段限速30km/h,且设有事故多发地警告标志、注意行人标志,雨天夜间本应减速慢行,可庄某东全程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,下桥径直撞上出路口约2米的孙朝秀,将人撞飞五六米远,导致孙朝秀右侧肩胛骨骨折、6根及以上肋骨骨折、骨盆骨折、腰骶横突骨折,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,至今无法正常劳作,新买的骑行车和手机也彻底损毁。
这本是事实清晰、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,可后续的责任认定却彻底偏离了公平轨道。负责处理此案的虹桥交警蔡某敏,在事故第二天便仓促出具责任认定书,直接认定孙朝秀负主要责任。在娄秀亚强烈要求下,交警才提供监控视频,视频清晰还原孙朝秀已尽礼让义务、肇事车辆严重超速的真相,但蔡某敏无视视频铁证,以孙朝秀驾驶的骑行车无牌无证、未让行主车道车辆为由,坚持主责认定,还要求娄秀亚缴纳两千多元测速费,期间用当地方言与庄某东私下交流,让外地务工的娄秀亚无从辩驳。因担心住院的妻子,娄秀亚无奈让女儿代签认定书,可这一签,便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陷入无尽深渊。
娄秀亚不服认定,向温州市交通局申请复核,市交通局责令虹桥交警重新复核。然而,蔡某敏在复核材料中颠倒黑白,刻意隐瞒孙朝秀礼让车辆的事实,污蔑其未让行主车道车辆,将符合非机动车标准、无需驾驶证行驶证的骑行车,歪曲为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,对庄某东雨天夜间、载多人、经事故多发路段严重超速、未减速避让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轻描淡写,仅以“超速行驶措施不及”一笔带过,最终再次判定孙朝秀负主要责任,庄某东负次要责任。
这一不公认定给娄秀亚、孙朝秀一家带来了毁灭性打击。孙朝秀身受重伤,失去劳动能力,后续治疗费用高昂,家庭失去收入来源,还背负巨额医疗债务。肇事司机庄某东事发后对伤者不闻不问、拒不露面,交警部门未上报孙朝秀三千四百多元的财产损失,一分不赔,反而要求孙朝秀按主责赔偿肇事车辆轻微损坏。娄秀亚先后两次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、前往社会治理中心信访,均无果而终;无奈提起民事诉讼,却因责任认定书的桎梏,维权举步维艰,希望浙江省相关人民法院引起重视,为他们维护权利,捍卫公平。
经鉴定,孙朝秀驾驶的骑行车符合《电动轮椅车》标准,属于非机动车,无需上牌办证、无需驾驶证,交警以此定责毫无依据;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优者危险负担原则,机动车相较于非机动车,危险性更高、危险回避能力更强,理应承担更高安全注意义务,庄某东严重超速、未避让行人,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,却仅负次责,明显不公。娄先生认为交警蔡某敏在处理过程中,无视监控视频、车速鉴定等关键证据,程序违规、事实认定错误,涉嫌滥用职权、偏袒肇事方,践踏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。
娄秀亚、孙朝秀只是千千万万外出务工者中的普通一员,他们背井离乡、辛勤劳作,只为谋求生计,却在遭遇车祸后,不仅要承受身体的剧痛、家庭的困境,还要面对不公的责任认定与维权无门的绝望。他们没有权势、没有背景,唯一的诉求就是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可这最基本的诉求,却迟迟得不到回应。
娄秀亚、孙朝秀的遭遇,不是个例,而是底层百姓维权困境的缩影,若不公之事得不到纠正,法律公信力将受到严重损害,百姓的安全感也将荡然无存。
在此,我们强烈呼吁温州市公安局、乐清市公安局、警务督察部门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案,立即启动调查程序,彻查虹桥交警蔡某敏处理此次事故的执法过程,核查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存在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程序违法、滥用职权等问题;依法撤销不公的事故责任认定,重新作出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责任划分,还孙朝秀、娄秀亚一家公道;同时,对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,杜绝类似枉法行为再次发生。
我们持续关注此事进展,坚信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与介入下,娄秀亚、孙朝秀夫妇能早日得到公正结果,底层百姓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切实守护,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,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力量。
来源:https://zhuanlan.zhihu.com/p/2036830771953017409

(责任编辑:威展小王)



